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符合相关法律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厦门医保报销比例
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医保新规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二、医保门诊医疗费
报销水平将达到55%。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则的报销比例。
该方案实施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