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
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2、门诊大病
根据连续参保时间长短由统筹基金按要求支付60%-90%。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75%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90%
3、门诊输血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