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意外伤害附加的保险怎么报销?附支付标准

2022-07-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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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居民意外伤害附加的保险怎么报销?附支付标准

  》》天津居民意外伤害附加的保险报销比例

  1.意外医疗:

  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

  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

  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

  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

  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2022天津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及金额多少】

  医疗救助标准:

  1.门诊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为: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员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标准为:

  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

  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负担2万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个百分点。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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