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参保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法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023 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10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 63%、1500元以上 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3000 元 55%、3000 元以上 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 53%、4000 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 元 53%、4000 元以上 72%
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 元 50%、7000元以上 68%
省外 —— 2000 2000-7000元 50%、7000元以上 68%
14 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0 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
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法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
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