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目前我省已施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证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就医按相关法规享受一定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没有共济保证机制,门诊报销比例参照以下标准:
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如果参保人患有门诊慢特病,需长期服用特定药品(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相关法规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保门诊特定药品),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参保人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诊后向医疗机构提出门诊慢特病申请,医院将鉴定结果上报医保经办机构,办结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郑州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享受门诊相关法规病种救助。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相关法规再享受100%到30%不等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