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封顶线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20—30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注: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的法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即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金额低于保底报销金额的,按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予以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
(二)分娩住院。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法规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意外伤害住院。
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制定报销法规,需事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三、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符合的法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
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报销比例
①大病保险起付线—5万元:60%;
②5—10万元:65%;
③10—20万元:75%;
④20万元以上:80%。
3、封顶线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15—20万元,具体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