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可以更改吗?
答: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有效期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病情治疗需要、迁移新居住地等原因需前往异地就医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就医的,应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个人联系方式、选定的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属于以下长期异地就医情形之一的,应向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1. 参保人员工作、结束返回本市的;
2. 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
3. 因情况变化,已不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4. 异地就医备案注销后,参保人员在梅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按市内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梅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如何补办?
补办备案相关事项:
1.基本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宣传,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3.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相关法规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相关法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4.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属于异地转诊备案的,可在转入医疗机构接诊5个工作日内,且出院之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转诊相关法规办理备案登记;属于临时异地就医的,可在入院10日内,且出院之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后不允许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