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医保关系转移转个人账户余额吗?
2021-08-06 15:18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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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涉及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医保个人帐户余额。
相关文件规定,经办机构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在实际经办中,各个省市统筹区对个人账户的处理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人账户余额退费,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使其在本地的参保信息中个人账户余额为零,仅将其缴费年限转移至参保人员的新参保地。目前,北京、昆山、深圳、苏州等地采用这种处理方式。二、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将个人账户余额随同缴费年限一并转移至参保人员的新参保地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再由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程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目前,大部分地方采用该种处理方式。
淮北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承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也采用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处理方式。作为转出地,依规划转个人账户余额;作为转入地,依规接收个人账户余额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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