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佛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3、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二、报销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未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门特(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2、经核准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3、长住(驻)异地就医人员在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销材料:
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符合相关规定的门特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使用发票申领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4、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