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华市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指南
2021-04-19 17:11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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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数确定
1.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17880元,下限为358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80元、不高于17880元确定,缴费比例为9%,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322.20元。
3.2020年因疫情影响及政策变动,医保缴费基数延迟到2021年2月调整。
二、具体流程
1.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调整医保缴费基数,企业无需再次申报,自动从人社部门共享获取,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低于3580元的按3580元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企业调整。
2.部分养老保险不在金华缴纳的省属企业需通过法人证书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登入后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进行申报。
3.其他无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的单位,请携U盘到各地医保经办窗口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如实申报后,将申报名单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A4纸一式二份),于2月25日前报回原拷盘处。
三、温馨提醒
1.从202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改为每年1月调整,其它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每年7月调整。
2.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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