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保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及报销政策

2021-04-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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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延期至3月25日,满城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乡居民门诊报销的政策解读,为你带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及报销政策。   门诊特殊病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

  1、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脏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

  报销政策: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伏标准金为每年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金为每年500元,起付金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门诊慢性疾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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