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社保通常由企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参保: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三、办理要点
1、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灵活就业的,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2、参保时间应与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相一致,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应当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如在其他统筹区已参保,须提供当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经办表单
《扬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
五、申请材料
1、外国人参保须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记/者证》、《扬州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之一。有互免协议的还须携带互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保,提供《事业单位进人凭证》、《工资关系证明信存根》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须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当月的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详见》》扬州各区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