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补缴
办理条件:
参保企业及职工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对欠费进行补缴(在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前)。
办理材料:
参保企业整体清欠不需材料;特殊情况下清欠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提交书面报告。
办理流程:
社保断缴补缴
办理条件:
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
办理材料:
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
(1)《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申报表》,原件1份;
(2)工资异动表或工资福利部门批复的工资审核表,验原件;
(3)调令或任职文件,验原件。
2.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
(1)《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申报表》,原件1份;
(2)职工档案(含劳动合同)材料,验原件;
(3)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验原件;
(4)提供法院、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机构的相应文书,验原件。
3.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