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怎么补缴?需要什么材料(2)

2021-04-0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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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2)若参保人南宁市外有参保缴费的,还需提供异地参保证明。若参保人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不在同一经办机构参保的,还需提供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1份。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审核职工档案核算补缴期限的,需个别通知补充职工档案审核。

 

  4.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

 

  (1)《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申报表》,原件1份;

 

  (2)退休批文,验原件;

 

  5.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

 

  (1)《南宁市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原件1份;

 

  (2)职工档案材料,验原件。

 

  6.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申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提供:

 

  (1)《南宁市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有职工档案材料的,需提供职工档案材料,验原件。)

 

  注:所提供的《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申报表》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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