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
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②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③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④我国和省法规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确定参保地
(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港澳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的注册登记地参保。
外省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广东省首次参保时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时应按我国法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如何选择月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目前清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如选择以3800元为缴费基数,每个月的缴费金额为:3800×20%=760元。
待遇申领怎么办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待遇领取地在广东省的,可按广东省相关法规继续缴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国和省法规的标准计发;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法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