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一、参保范围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按照法规参加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临沧市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因特殊原因,可延长到2023年2月25日。在法规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资助
1.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资助350元,个人无需缴费。
2.过渡期内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80元,个人缴费170元;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定额资助135元,个人缴费215元。
3.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20元,个人缴费230元。
4.居住在边境一线村的农村重要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20元,个人缴费230元。
5.居住在边境一线村的农村居民(简称边民)定额资助70元,个人缴费280元。
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对象动态调整的,以缴费时的身份为准,动态调整当年不退不补,在下一个缴费年度进行调整。比如:某参保人员既是特困人员又是脱贫不稳定户的,按照就高原则全额资助350元,个人不用缴费。
五、参保缴费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待遇。门诊无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00元。
2.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罹患25种慢性病和17种特殊病之一、并办理门慢门特备案的,享受门慢门特待遇保证。25种慢性病,范围内费用门诊报销60%,无起付线;17种特殊病,起付标准1200元,范围内费用门诊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90%。
3.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门诊用药保证,范围内报销比例50%。
4.享受协议期内我国谈判药品门诊保证。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
5.享受住院就医基本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