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2)

2021-03-2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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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具体地址

 

  办理期限: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转交《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办理的业务同时上传相关信息,并转出转移基金。

 

  (二)省外转出

 

  办理条件:

 

  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携带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原件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邮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原件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联系函》或《回执》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审核无误后,对已联网的地区通过劳动部转移平台下载《联系函》或《回执》信息办理转出业务,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同时上传《转移信息表》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期限: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转交《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办理的业务同时上传相关信息,并转出转移基金。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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