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审核无误后,对已联网的地区通过劳动部转移平台下载《联系函》或《回执》信息办理转出业务,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同时上传《转移信息表》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转移接续业务。
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城乡居保停保后,携带由广州市各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历史记录表》原件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先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3、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社保断缴后果
社保待遇与
社会保险基数
灵活职工参保
社保中剩下钱
社保账户金额
成都社保缴费
社保福利
缴纳社保
社保和商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