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人死亡,社保关系该如何处理?

2021-10-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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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死亡,社保关系该如何处理?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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