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如超龄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之中享受与其他参保工伤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工伤治疗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2、住院食品补贴;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设备的费用;
5、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的不能自理者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津贴;
7、一至四级残疾人每月伤残津贴;
8、5至10级残疾人在离开雇主时应享受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
9、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津贴;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职工和其他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被认定为5级至10级残疾的,在离职时,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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