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江西省同意,自12月1日开始,江西省提高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贴和异地医疗交通住宿费用的支付标准。受伤员工住院的食品补贴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均消费支出的40%确定。非法住院前夕的食品补贴,如吊床和过度医疗,不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新规定明确了受伤员工前往区外不同地点就医的交通费用,乘坐公交车,列车硬座(硬座或硬卧)、高速铁路动车的二等座、所有软座列车的二等软座、往返各地的三等船(不含旅游船)均以票据方式报销。因紧急情况(仅经济舱)需要乘坐飞机的,不超过异地二等高铁标准票价的票款,应如实报销,超出标准票价部分由自己承担。不同城市的交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最多不超过2天。
院外异地住宿的限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补贴天数最多不超过2天。标准之内的住宿费用按票报销,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建议,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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