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新政策 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多少
2020/7/1 16:13:4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253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20〕45号)、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2020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61253元÷12×3=15313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5313×12%+15313×12%=3676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0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
(二)2020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1380×5%=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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