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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唐山住房公积金调整新政 7月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0/7/1 16:25:2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020年唐山住房公积金调整新政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按照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唐公积金〔2019〕18号)、《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类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的通知》(唐公积金〔2019〕35号)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6号)文件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1.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各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文件要求执行。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202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3.同一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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