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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青就业6项政策解读

2020/8/21 17:47:0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为促进湖北籍劳动者,特别是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青稳定就业,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青就业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87号),明确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湖北籍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等6项政策。

  第一项政策,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初次在青就业的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对于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已享受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满足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只能按规定享受一项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新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劳动者的只补贴1次。

  申报流程: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选择“就业创业”模块的“就业网办”进入“单位业务”,点击“单位招用”板块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湖北籍及高校毕业生)”条目进行申领。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吸纳就业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信息;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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