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可以哪些方面维权?

2021-05-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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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单位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根据现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没有给建立住房公积金,不给交公积金,单位职工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进行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

  投诉时候需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涉及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4、工资关系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明细、个税缴纳证明等;

  5、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投诉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企业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惩罚标准

  第三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单位违反《条例》第13条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幅度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万、二万、三万、四万、五万”五个基础裁量档。

  (二)单位违反《条例》第14条规定,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幅度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一万、二万、三万、四万、五万”五个基础裁量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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