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2021-06-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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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9464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按照郑州市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2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01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8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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