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3.提取有效期限为医疗保险结算单(报销单)日期2年以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病人自负金额。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实体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4.住院病例(县级以上医院);
5.医疗保险结算单(报销单)。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提取有效期限为医疗保险结算单开具之日起2年内。
2.重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因重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出具有关职能部门事故认定材料。
3.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自负金额。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5.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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