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上限标准公布

2021-07-2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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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7月1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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