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议变更
协议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动,委托人应在发生变动后一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变动资料到中心填写《委托提取信息变更表》办理变更确认手续。
七、委托人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办理了委托提取,就不再在柜台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八、委托人提前还款的,须在提前还款后一月内向中心申报,部分提前还款的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提前还款的,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下列情形,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余额或注销。
(二)委托人无贷款余额且提取时点前12个月无还款记录。
(三)在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无法查询贷款信息。
十、委托人请求终止委托提取的,本人应持身份证到中心签订《终止委托提取协议申请》经中心同意后终止。
十一、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全额追回;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管理中心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
(1)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的;
(2)首套房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但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低于90㎡,现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因无产权住房且仅租住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4、缴存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认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或非德阳市户籍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增值收益。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人在德阳市辖区内的储蓄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房屋类:
德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德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全部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或非德阳市户籍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增值收益。
部分提取
德阳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详情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
1、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购买二手房,应当在完成房产证、土地证交易手续一年内(从最末一张税费票据时间起计算)申请;
3、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请;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一年内申请;
5、租房自住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在房屋租赁期间每间隔满一年提取一次;
6、偿还贷款应当自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月起计算,每间隔满一年申请一次;提前偿还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一年内凭银行有效还款凭证申请,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与正常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必须满一年,提前还款和正常还款不能同时提取。
7、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无过错方)发生后一年内申请。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提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次
办理失业提取
办理失业提取
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贷款
成都二套房
昆明提取公积
二套房提取
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