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具体要求?

2021-09-0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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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规定:

 

  一、不超过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1、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缴存余额的8倍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2、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3、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

 

  4、借款人与配偶共同借款的,贷款限额为两者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1)现役军人家庭贷款。现役军人的配偶在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贷款时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等可参照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享受贷款额度。

 

  (2)住房公积金待遇共享。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其他城市并拥有镇江市户籍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享受同城待遇,贷款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一方在镇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贷款额度标准测算可贷额度,另一方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外地连续缴存2年(含)以上的可在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确定可贷款额度。

 

  ②一方在镇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贷款额度标准测算可贷额度,另一方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外地连续缴存未满2年的,应将外地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以倍数方式挂钩计算可贷额度;外市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能转移至我市公积金账户的,按照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以倍数方式挂钩计算可贷额度为零。

 

  ③另一方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经外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确认的在外地缴纳公积金满两年以上的缴存明细。

 

  5、职工与父母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二、不超过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1、在镇江市购买自住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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