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襄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指南(2)
四、贷款申批:
(一)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之规定。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应为襄阳市户籍,或者在襄阳市区域内工作并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近2年襄阳引进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时适用襄阳市高学历、高技术人才。
2.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职工离婚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一个月以上。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4.执行行存贷挂钩。存贷结合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存贷结合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的缴存余额×(10+借款人夫妻双方的缴存年限)。
5.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住房拥有套数,认房也认贷,以户籍地、工作地、购房地的房查证明拥有套数,加上“个人信用报告”中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或近两年内结清、能够证明住房现状,汇总认定。如职工家庭名下未有住房,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30%,执行标准利率;如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50%,利率执行标准利率的1.1倍;如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住房(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另增加10%的首付,且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土地到期年限。
6.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累计可以使用2次。
7.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
(二)借款人还款能力之规定。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2.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其他负债月还款额≤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的月平均工资×50%,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还款来源以其近6个月平均工资性流水金额确认,月工资性流水金额应与个人所得税缴税标准、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相一致,如不一致的,以近6个月平均工资性流水、个人所得税缴税标准、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低标准予以认定。
3.个人征信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数据为准,近5年循环贷款及非循环贷款逾期次数达到连续3次或累计6次的,不予贷款。
4.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近5年逾期次数达到连续3次或累计6次的,不予贷款。
(三)借款人购房交易行为真实性之规定。
1.借款申请人及所购住房出卖人在“鄂汇办”办理二手房交易备案、纳税、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
2.按照诚信贷款原则,借款申请人的交易备案、纳税价格应与《贷款承诺函》中的交易住房标的、交易面积、交易单价、交易总价相同,不相符的视为借款申请人非诚信贷款,后果由借款申请人自负。
(四)贷款抵押到位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已交易完毕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住房公积金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以线上、线下互联的方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核验无误即予放款。
五、服务承诺:
1.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全程网办,委托贷款银行受理申请后,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提醒、网上查询等方式时时感知受理、审核、审批之各业务环节办理进度,进一步提高业务透明度和时效性。委托贷款银行受理贷款资料并整理上传,贷款审批承诺6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业务实行“零费用”。借款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时,如遇疑问、服务效率、服务态度、乱收费、设置门槛等问题,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反映(各科室及各地分支机构电话见中心官网),也可通过“12345”热线及委托贷款银行客服热线反映。
3.随着襄阳市“两网建设”工作进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能够联网查询的数据和能够联网使用的电子证照逐步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努力实现一事联办,增加广大市民和缴存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