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襄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指南
2021襄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是指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含分支机构,下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襄阳市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业务流程之优化:
1.原来办理二手房贷款时,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办理首付款转账、存量房网签、缴税后,在二手房不动产转移手续前向委托贷款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申请通过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证到位即予放款。
2.现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二手房贷款审批流程作前置调整,实行借款人承诺申请,即: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办理首付款转账并由借款人签订《贷款承诺函》后,市住房公积金受理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手续(存量房网签、缴税、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抵押权证到位即予放款。
3.通过鄂汇办办理贷款,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全程网办,通过短信提醒和网上查询,借款申请人可时时感知业务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效率和透明度。
优化的体现:
(1)不再由借款人提供存量房网签、缴税、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等资料,贷款审批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线上、线下的方式从相关部门获得,大幅减少贷款申请资料;
(2)体现诚信贷款,借款人首付之后即可申请贷款,买卖双方及时知悉贷款结果,避免互相不放心,贷款业务全程网办,增加交易透明度和成功率。
三、贷款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
4.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
5.出具二手房交易《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明》(契税发票)(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个人首付款凭证[买方通过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转账支付到出卖人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
6.出卖人二手房《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卖人身份证及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变通借记卡复印件);
7.借款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普通借记卡复印件);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出卖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原件;《贷款客户谈话备忘录》原件;
8.借款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及购房地的住建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9.借款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
10.借款人及配偶签订的《贷款承诺函》;
1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贷款银行依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