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心提取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表14),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
5、住房公积金划转。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心统一开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提供的储蓄账户。
(二)注意事项:
1、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4、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资料。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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