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消息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应按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1年十堰市公布的十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13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有关部门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茅箭区、张湾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其他县(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2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在堰企业、双管单位在进行2023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按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核准的工资总额计算,不超过2023年度武汉市缴存基数上限。上述单位办理年审需办事处在中心归集执法科备案缴存基数后再予以通过。(注: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8%至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个人自愿缴存户缴存比例为20%(比照单位缴存方式各10%缴存)。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五、办理时间
2022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