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是怎么办理的?需要什么条件、材料?办理流程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一、精简整合证明材料
对目前使用的《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缴存人持原有纸质证明办理有关业务的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

二、证明开具和查验方式
(一)证明开具。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个人信息表》,提交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个人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留存,受理地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可分别查阅、使用。
(二)查验方式。缴存人出示“电子码”时,管理部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编号,实现对缴存人《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的在线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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