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报补缴清册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按月补缴”,填写补缴起止年月、“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填写时“补缴年月”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填写。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按月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单位为职工差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差额补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 调整职工缴存基数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调整缴存额】。点击【单笔调整】,在“调整缴存额”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如有多人调整可重复以上操作。全部人员调整完成后点击【提交职工信息】,系统提示“调整缴存额成功”,点击【确定】。
提示: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可以在跨年清册核定外,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降低
缴存基数
公积金跨年清
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调整
缴纳基数
基数调整时间
缴存上限
缴存上下限
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