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文书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单位信息核验”,如核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如核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部门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的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发证部门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编办等发证部门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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