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新增互认互贷
确定“符合的法定条件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在异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公积金制并来成都购房的,满足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例:小张是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在重庆公积金中心参加试点并完成缴款,2024年1月到成都购房,按照成都试点贷款管理法定,小张缴存的第一笔灵活缴存资金存储已满1年,在同时满足按法定比例支付首付款、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个人征信良好等条件下,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05优化异地转移接续
将异地转入的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为“申请提取、贷款时的资金存储时间由原缴存地时间和转入地时间合并计算,享受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并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其提取、贷款权益可合并计算;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可按法定获得缴存补贴。
缴存上下限
缴纳基数
灵活缴存
提取服务事项
公积金提取
买房提取
基数上下限
租房申请提取
缴存上限
缴存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