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的适用对象、具体实现方式有哪些?还有哪些变化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自2021年10月8日运行以来,通过“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采取与合作银行、银通平台等金融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在行业中率先实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全覆盖,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有效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为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强力支撑。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法定(试)实施至今,即将期满了。
(一)“按月提取还贷”的适用对象和具体实现方式有哪些?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按月提取还贷有“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的两种实现方式。

(二)“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直冲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缴存职工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公积金账户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该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2.“定额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划转至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
该方式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3.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按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方式实现,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方式实现。
(三)“定额提取”收款账户有哪些?
1.办理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且缴存职工为委托扣款账户持卡人的,提取资金可划转至委托扣款账户。
2.其他符合“定额提取”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按月提取还贷资金划转至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设的正常I类银行储蓄账户或符合要求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若缴存职工已办理签约卡,提取资金则划转至本人签约卡中。
3.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网等渠道公开的《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查询合作银行名单。
(四)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 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
2. 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未办结提取业务、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且本人未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3.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偿还非本套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
4. 缴存职工没有生效执行的按年提取协议或其他按月提取协议。
5. 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区域一致,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内的除外。
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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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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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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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灵活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