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呢?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或商业贷款还款满一个月,符合签约条件即可办理。
(六)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以用于直冲本息吗?
可以。
(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若线上不能准确获取相关信息的,需临柜申请办理。线下临柜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按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法定第五条的法定,提供证明材料。
(八)多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按什么顺序进行抵扣或提取呢?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约提取协议的,默认按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抵扣或提取。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的,优先直冲公积金贷款本息。
(九)按月提取协议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吗?
可以。协议变更仅限收款账户和提取人顺序变更。
缴存职工在按月提取协议有效期内,可通过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提前终止协议。
(十)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是否就不用往还款卡里存款了?
为避免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异常等原因,造成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提取,从而产生贷款逾期。建议缴存职工或借款人提前在还款卡里存入不少于一个月的还贷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
(十一)目前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是否继续生效?
是。缴存职工已签订按年提取协议且未解约的,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按年提取协议转签为按月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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