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贷款受理。贷款工作人员受理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提出初步审看查询见意,委贷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3.房屋评估。委贷银行初审通过的,评估公司在资料录入业务系统 3个工作日内进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办理抵押。中心审批通过后,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取得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5.合同签订。委贷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借款人须补齐差额部分存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并在面签时签署资金扣划授权委托书,同意受托银行扣划该笔资金及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
6.贷款发放。委贷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由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受托银行过渡户,委贷银行当日足额扣收结清原商贷。在公积金贷款划转至受托银行后3个工作日内,因借款人原因导致原商业住房贷款无法结清的,委贷银行作废该笔商转公贷款,视为借款人自动放弃该住房商转公权利且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落地抵押。原商贷结清后,商贷银行应于收到公积金贷款资金时及时注销原第一抵押权登记,落地新的第一抵押权利人。
(二)先还后贷。申请人原商贷银行为公积金中心非委贷银行的,可先还后贷办理商转公贷款(须在还清商贷后一年内办理)。
1.偿还贷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解除原房产抵押。
2.贷款申请。自行选择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
3.贷款受理。贷款工作人员受理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提出初步审看查询见意,委贷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4.房屋评估。委贷银行初审通过的,评估公司在资料录入业务系统 3个工作日内进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签订合同。委贷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办理抵押。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贷款发放。委贷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由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
五、特别提醒
(一)办理商转公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到受托银行窗口或住房公积金窗口,认真咨询两个关键问题:
1.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试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此判断你是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若盲目申请,导致还清商贷后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原商业贷款已签订《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协议书》的,须先终止该商贷按年提取还贷协议,再重新签订公积金贷款按年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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