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还贷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可以办理提取的?(3)

2024-05-0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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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服务方式:

  线下: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商业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受理网点;

  商业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

  3、办理流程:

  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提出申请——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

  线上:

  “随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冲还贷受理)”(暂仅支持本市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组合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

  办理流程: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借款人通过“随申办”提出申请——所有冲还人在申请当日登录本人“随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参还人确认”完成确认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提取还贷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注意事项:

  1、发现下列情形,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提取还贷人的提取还贷委托:

  (1)提取还贷人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

  (2)提取还贷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提取还贷申请的;

  (3)提取还贷人出现其他被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权部门限制提取的情形。

  2、所有冲还人需在申请当日登录本人“随申办”完成确认,否则该业务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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