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积金在天津买房可以使用吗?符合什么条件?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异地公积金怎么使用?

可以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天津市工作一年以上,在天津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天津市有关法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法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延伸知识;'2023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法规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还款凭证
缴存下限
担保公司代偿
提前还款
材料
公积金贷款
基数上下限
购房套数
贷款按月正常
基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