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通告,于通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80万元、4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通告,于通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
三、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
月还款额是指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之和。职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四、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法规。
五、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法规。
还款凭证
缴存下限
担保公司代偿
提前还款
材料
公积金贷款
基数上下限
购房套数
贷款按月正常
基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