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在天津可以贷款吗?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24-05-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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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公积金在天津可以贷款吗?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具体是怎么样?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外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个人资料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本细则涉及身份证件均同以下要求)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2)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香港、澳门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外国人,提供护照及经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外国人签订购房协议时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的,申请贷款时也需一并提供。

  (5)配偶为兵官或士兵的,提供兵官证或士兵证。

  2.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在津工作外国人,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 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以下统称结婚证明)。借款人在香港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当地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出具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公证书;借款人在澳门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当地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出具的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公证书;借款人在台湾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和天津市公证协会对公证书的认证结果;借款人在境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明及经中国驻其婚姻登记国或地区使领馆认证的中文翻译文书。

  (2)离异的,借款人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下统称离婚证明)。借款人在港澳台地区、境外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证明的要求同结婚证明。

  4.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附件1,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无配偶。配偶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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