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在天津可以贷款吗?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2)

2024-05-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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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借款人按照国法定可延长退休年龄且需按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延长退休相关证件。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件2)。

  (2)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7.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借款人与子女同户籍户口簿。与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如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出生证明上记载的父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抚养权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等材料。

  (二)共同购房人资料

  1.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公证书。

  2. 与其他人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共同购房人身份证件、共同购房人婚姻关系证明、共同购房人配偶身份证件。

  购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买定向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四)购买私产住房的,应提供《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五)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和《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

  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署或提供经公证并由本人签署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确定贷款期限、额度、还款方式、还款账户、还款日。

  担保资料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署或提供经公证并由本人签署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署《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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