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比例如何调整?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规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公布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规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法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法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法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缴存额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职工本人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角进元);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补贴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角进元)。
2023-2024年黄南市公积金缴费标准如下:
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494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为188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基数调整后缴存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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