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办理范围、条件、材料有哪些?(2)

2024-05-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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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已支付不低于法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2、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3、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5、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责任;

  16、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动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最近5年内存在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6、在全国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8、所购买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或者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除外);

  9、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10、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名下房产查询委托书》。

  2、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声明及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已婚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及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收据需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配偶)。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放款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

  (1)贷款用于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用于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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