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出售方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出售方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的,提供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明、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书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及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证件材料。
11、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纯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入资金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
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业务网点。
办理流程: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含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地担保——放款审核——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查询贷款受理进度。
五、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二手房出售方。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确定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缴纳基数
基数上下限
基数调整时间
公积金提取方
缴存下限
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
公积金账户
缴存上下限
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