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宜宾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计算公式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公积金基数调整变更需要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书。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保书面审看查询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